面對香港求職表格上常見的「健康狀況或殘疾申報」欄位,或是置身於開放式辦公室面對主管隨時口頭插單,許多具備注意力不足過動症(ADHD)或自閉特質(ASD)的成年人總會陷入兩難:主動申報,擔心僱主立刻戴上有色眼鏡,把診斷標籤等同於「能力不足」;選擇隱瞞,卻又得在嘈雜干擾或模糊的口頭交接中硬頂,無法獲得應有的工作調整來發揮實力。
在香港就業環境中,解開這個死結的關鍵在於將經常被綑綁在一起的三個決定拆開。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(EOC)《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》,求職者與僱員享有自主決定是否披露殘疾的權利。決定是否透露醫學診斷名稱、提出面試環境調適、以及商討日常工作流程調整,是三個可以獨立處理的溝通層次。
重點摘要(Key Takeaways)
- 拆開診斷標籤與功能性調整: 披露醫學名稱、申請面試環境微調、商討日常工作流程,是三個獨立的決定,無需一次過全盤托出。
- 求職表健康查詢須具備「固有要求」關聯: 依據平機會守則,僱主不應在甄選前進行不相關的廣泛健康普查;若查詢與工作核心職責直接相關,求職者有權了解資料用途及保密範圍。
- 及早提出面試調適申請: 若面試過程需要安靜考室或提前了解流程,及早提出有助僱主進行合理行政協調。
- 三行筆記商討工作調適: 運用「具體工作情境、對應調整請求、覆查檢討時限」三步驟,依據「需要知情(Need-to-know)」原則保障個人隱私。
平機會僱傭守則:如何理解求職表上的健康申報與面試調適?
許多求職者誤以為面對申請表格的健康問題,只有「全盤坦白」或「刻意隱瞞」兩種極端選擇。
平機會《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》明確建議:
- 僱主應避免在甄選早期向所有求職者索取不相關的廣泛醫療紀錄,尤其是要求列舉特定殘疾的勾選清單。
- 只有當健康狀況直接關乎能否執行該職位的「固有要求(Inherent Requirements)」或涉及工作安全時,相關查詢才具正當性,且僱主有責任清楚說明收集目的。
- 在面試階段,求職者可自行決定是否披露殘疾;但若需要面試環境調適(如安靜房間或提前知悉流程),應及早提出以便安排。
保留申請表副本與書面往來紀錄,能為自己的權益提供清晰的客觀依據。

不同階段的溝通策略:對話模板示範
在職場溝通中,最有效的表達不是背誦醫學術語,而是清楚說明甚麼樣的工作環境能讓你穩定發揮專業:
| 職場具體情境 | 建議可直接運用的溝通說法 |
|---|---|
| 申請表上出現廣泛模糊的健康欄位 | 「請問這項健康查詢具體與本職位的哪項核心工作職責相關?相關資料會由哪些人員處理及存檔?」 |
| 面試前申請環境或形式微調 | 「為協助我做好面試準備,請問能否提前告知面試流程?另外想請問面試能否安排在干擾較少的安靜房間進行?」 |
| 日常工作中主管隨機口頭插單 | 「當有多項緊急任務同時出現時,我們能否在共享清單上標註優先順序,以便我精準跟進交付?」 |
即使決定透露 ADHD 或自閉特質,亦只需將其與具體工作運作連結:
「我有 ADHD 特質。當多項工作口頭同時變動時,容易在細節上漏掉順序。如果我們能在團隊文件夾建立簡短的優先次序清單,我能更專注地高效完成最緊急的任務。」
把「需要體諒」轉化為務實的工作調整(合理便利)
許多員工鼓起勇氣對主管說「希望主管體諒我的困難」,主管往往一頭霧水、不知所措。將抽象的請求轉化為具體流程,是雙贏的關鍵。
例如,與其抱怨「辦公室太嘈吵讓我無法思考」,不如提出業務方案:
「在進行數據核對或撰寫報告的深層工作時段,我能否暫時移至安靜會議室兩小時,或配戴耳機工作?這能確保資料準確度,兩週後我們可以看看效果如何。」
平機會 2011 守則指出,合理便利(Reasonable Accommodation)的評估取決於業務運作結構與僱主負擔;而平機會 2025 年發布的《如何於工作間支援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僱員》更強調「需要知情(Need-to-know)」原則——只有直接負責協調調適的相關人員才需要知情,保障員工的個人隱私。
開啟對話前的「三行筆記」準備法
開啟工作調整對話前,在手機備忘錄記下三行核心重點:
- 具體工作情境: 「當多位同事口頭同時交辦任務時,細節容易混亂。」
- 對應調整請求: 「能否在共享文件夾建立簡短的文字交接清單?」
- 覆查檢討時限: 「由誰負責更新,我們能否兩週後確認這個流程是否順暢?」
若對自身特質尚未確定是否需要正式評估,可將臨床評估與職場自省作為兩條獨立路徑同步推進。若懷疑遭遇歧視,可直接向平機會尋求指引。
延伸閱讀
常見問題(FAQ)
Q1:求職面試時,我必須全盤坦白過往的病歷紀錄嗎?
不需要。平機會守則確立求職者享有自主權。對於與工作固有要求無直接關聯的個人病歷,求職者無法律責任主動透露,僅需就核心職責相關的查詢提供真實資料。
Q2:何時提出面試調適最為合適?
建議在接獲面試通知後儘早以書面方式聯絡招聘人員,簡明陳述具體環境需求(如安靜房間或流程預告),給予僱主充足的時間進行行政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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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breathe-n-smile.com/zh/hong-kong-workplace-adhd-autism-disclosure-adjustments/
參考文獻(References)
-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(EOC). (2011).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: Code of Practice on Employment.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. https://www.eoc.org.hk/Upload/cc26d004-b785-4ee7-8673-f92925df889f/ddocop_c_852.pdf
-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(EOC). (July 2025). How to Support Employees with Mental Health Needs in the Workplace.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.
